个人替企业垫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由用人单位进行承担,并且要按照相关比例进行交纳。免除社保滞纳金范围包括了参军服兵役期间、下岗或失业领取失业金等期间。
一、个人替企业垫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谁承担
个人替企业垫补缴社保产生的滞纳金由单位承担,是单位没按时缴纳社保造成的。 按照法律规定,自欠缴之日起计征的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应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二、免除社保滞纳金范围
免除社保滞纳金的范围:
1.参军服兵役期间;
2.不带薪上学期间;
3.下岗,失业领取困难生活补助或失业金期间;
4.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九十条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擅自更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费率,导致少收或者多收社会保险费的,由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其追缴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或者退还不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三、什么是社保滞纳金
社保滞纳金是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根据相关规定长时间没有缴纳保险费用,超过6个月的将会产生滞纳金。滞纳金的计算方式是:(应缴费的总额)x(欠费天数)x(2%)。滞纳金封顶的额度为本金的40%,最高不能超过8000元,超过了就按照8000元收取。